近期,深圳检察系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深圳宝安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9件9人。检方最新披露出一个案情细节惹人关注:2013年11月底,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张某在执法大检查时,帮助企业主掉包了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水质样品,让该公司的水样顺利“达标”。
多年前,宝安区曾发生过相关案例。2004年至2010年10月,宝安区纪委曾到该区八个部门调查权力寻租问题。在这期间,问题集中在区文化局和区环保局。当时便有人投诉该区环保局某干部,反映该名干部由举报人带路到现场,检查发现一黑电镀厂,但该干部向厂方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就没有向区环保局上报关于黑电镀厂的违法行为,黑电镀厂未被查处。
如今,类似案情再次发生。纪检部门认为,在对案件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有权选择采用何种处罚措施,这就为执法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有的执法人员为得到好处,就滥用手中权力,选择性地给予当事人较低程度的处罚。此外,处罚额度可多可少。有的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走后门,就在法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权力寻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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