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持积极的态度。2007 年 6 月 2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性绿皮书《欧洲适应气候变化——欧盟行动选择》,确立了欧盟适应行动的四大支柱:
● 在欧盟开展的早期行动,包括将适应纳入欧盟法律和资助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 将适应纳入欧盟的外部行动中,特别是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 通过集成气候研究扩大知识基础,从而减少不确定性;
● 准备协调、全面的适应战略的过程,涉及欧洲社会、商务和公共部门。
2009年4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适应气候变化白皮书:面向一个欧洲的行动框架》,以提高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应变能力。欧盟气候政策的核心是其
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ETS
交易系统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2007年)主要集中在 CO2 的排放源;第二阶段(2008-2012 年),ETS 将接纳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经核准的减排制度和联合
履约机制的信用额度,计划 2010 年将航空部门的排放也纳入交易体系;第三阶段(2012 年后)将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包括航空、海洋运输和林业都纳入ETS,
拍卖 60% 的排放配额。
2010 年 5 月,欧盟发布题为“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政策:重振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刻不容缓”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欧盟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战略。文件认为,虽然哥本哈根
会议令人失望,但
会议所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支持了欧盟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核心目标,而且加入该协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合计超过了全球排放总量的 80%,“朝着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协议迈出了一步”,欧盟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谈判。此外,未来的全球协议还必须将环境完整性(environment integrity)目标包括在内。据易碳家了解到,京都议定书仍然是联合国谈判进程的中流砥柱,但其含盖国家少、约束力不强以及森林排放计量规则和 2008-2012 年间剩余国家排放权(AAU)的处置等遗留问题必须解决。文件在欧盟自身量化减排目标问题上仍坚持到 2020 年比 1990 年减排 20%、而其它国家在“对等”减排条件下升至 30% 的既定立场,但要求欧盟委员会在今年 6 月欧盟峰会之前,提出欧盟实施 30% 减排目标所需的具体政策,并在欧盟 2020 战略基础上,着手制定欧盟 2050 年实现
低碳经济转型路线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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