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将4月1日起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桂林晚报2014-03-31 09:54

据记者从桂林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起,桂林市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四标准。4月1日至6月30日新规过渡期后,在桂林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广西区外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二手车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车辆管理部门不予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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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市场记者发现,对于新规的实施,桂林市新车与二手车市场的反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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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记者还从桂林市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了解到,时机成熟后,桂林市对在用车也要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并将全面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的要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国四排放标准,指的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氮氧合物、一氧化碳、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国四标准中,每种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数值比国三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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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桂林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近32万辆(不包括铁路机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汽车尾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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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桂林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桂林市将从4月1日实施《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对新购置注册登记入户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新规。根据新规,在桂林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区外转入桂林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标准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业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针对部分车商可能积压了一些国三标准的新车,新规将4月1日至6月30日设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本市销售、注册登记或者区内转入本市的9座(含)以下机动车暂执行国三以上标准。符合此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仍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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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厅(位于临桂新区)以及七里店车管检测分站都将设置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并安排专业人员免费审核。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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