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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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环保部负责人在介绍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指出,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58.2%的NOx、81.9%的PM、52.5%的CO和56.8%的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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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黄标车”污染治理将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强化“黄标车”治理方面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在加快“黄标车”的淘汰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提高标准、限定淘汰期限、加大财政补贴等,对推动“黄标车”淘汰和大气污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岳欣说:“‘黄标车’是达标排放的,只是标准比较低,法律上不能强制淘汰,限制使用在法律上的依据也不是很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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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欣介绍,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手段鼓励“黄标车”淘汰,补贴的额度并不大,难以调动“黄标车”淘汰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加大“黄标车”淘汰的鼓励力度,和造成污染治理和人们健康的损失相比,也并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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