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国都在实行环境污染强制险。环境污染险产生几十年来,已出现向强制性保险演进、索赔时效长期化、投保范围广、保险机构专门化、环保部门大力参与、保险费率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1988年,美国成立环境保护保险公司,专门承保环境污染险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颁布《清洁水法》、《综合性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固体废物处置法》等系列环保法规,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船只,以及危险物质运载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种。
据易碳家了解到,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政府机构应按规定条件制定环境损害保险单,相关经营者应据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保险费;缴纳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环境损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处以罚款。据一项调查显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险,可以有效牵制投保企业的随意污染行为,也能提高保险公司的监督积极性,这也是强制险种日益受青睐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