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费改税”渐近或先拿“雾霾”开刀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李彪2013-03-28 08:10

25日,财政部条法司在回顾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时透露,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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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排污“费改税”已经讨论多年,此次不会新立税种,主要是对原来的排污超标收费部分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多位受访专家称,治污成本内部化,让企业来承担是一个大趋势。但也有人担忧,企业成本可能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费改税”效果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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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后,短期内环境会见到一定改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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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费用主要由环保部门征收,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通过改革后,以法律形式确立起环境保护的地位,把一种并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收费,改变成具有法律效用的税收制度,可以更好地确立起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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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主要是从源头上拟定排污费用的收费标准,对于促进企业的治污能力缺乏激励。从事多年环保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微博)介绍,以水资源为例,很多企业经过技术升级,水资源采取循环利用,排放的水较少,或者经过技术改造后排放的水可能已经达标,但是依旧需要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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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排污费的地方性差异,形成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具有积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微博)告诉记者:“税收制度在全国范围来讲比较统一,但排污收费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差异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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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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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据业内专家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讨论过十多年,环境税不大可能立即在全行业推广,更可能会选择性地先在一些重污染行业试行,这些将是环境税第一批纳入的征收对象,然后再逐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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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曾公开表示,环保部考虑将几项开征环保税条件比较成熟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从排污收费改为收税。如此一来,法律效力和强制措施将更到位。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与欧盟征收的碳税不同,我国环境税可能被迫要将碳税的征收延后。骆建华指出:“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征收碳税对于控制二氧化碳有促进作用,但是很难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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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国出现了大面积的持续雾霾天气,环境税可能会先向“雾霾”开刀。骆建华告诉记者:“我国当务之急是二氧化硫税和氮氧化物税,(开征这些税)是中国现实环境问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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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造成我国雾霾严重主要原因就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如果征收相关环境税,对雾霾治理的促进作用明显。骆建华也表示,对于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问题,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都不存在障碍,关键是政策能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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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骆建华所强调的政策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财税优惠等正激励的政策引导,例如脱硫脱销的电价补贴等,还有一种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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