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披露的政策文件
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明确提出,“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
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都要按年度披露
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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