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G20)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呼吁气候标准制定者加快工作,以避免它们最终确定的公司气候披露规则之间出现差异,导致市场间的规则分裂。荷兰央行行长兼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Klaas Knot表示,实现全球共同基准与国家和地区特定司法管辖权要求之间的互操作性至关重要,因为统一的披露标准可以避免市场的有害分裂,以便投资者对世界各地的公司进行相互比较。
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议新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关于气候相关风险、排放量和
碳中和转型计划的详细报告。欧盟、英国、新西兰、日本和香港等地也在努力制定类似措施。例如,日本金融厅(FSA)要求约4,000家大型企业从2022年4月起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并根据TCFD规则进行气候相关披露。其他亚洲交易所,如港交所(HKEX)[0388: HK]和新交所(SGX)[SGX: SP]也在去年发布了类似气候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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