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此前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准则》第十九条明确提出,纳入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具体披露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
根据《管理办法》,下列五类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21低碳快评:排放数据的准确、有效获取是开展
碳市场交易的前提。全国
碳市场启动后,出现个别企业数据造假行为,有必要通过信息披露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消除数据问题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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