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响应省生态环境厅号召,发布了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成为黑龙江省2020年首家参与自愿
碳披露的企业。截至11月底,省内还有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七台河隆鹏甲醇有限责任公司、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县蓝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参与了此项工作。
企业碳披露,即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履行
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实现“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的目标。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控排措施等信息,既可强化自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可增强公众对企业低碳行动的了解,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披露方式,比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书模板进行披露,或者将含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公开发布,还可以将加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企业年度环境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发布,以及编制专门的年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或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等。
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还可以直接发布经过第三方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披露信息应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方网站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渠道公布,也可委托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指定单位代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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