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提升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意识,引导践行
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
碳排放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
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开展四川公共机构
碳排放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
试点工作。
据记者了解,本次试点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首批6家试点公共机构为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绵阳中学、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科技馆、四川省图书馆、成都博物馆。
试点任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编制碳排放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试点公共机构根据《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核算2019年度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量,规范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披露碳排放信息。试点公共机构以披露书形式在网站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渠道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信息包括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采取的减碳增汇措施、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相关宣传培训等情况。根据通知,试点公共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完成碳排放信息披露。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工作还任重道远,应对气候变化等
节能减排方式宣传还没有完全融入公众,传播广度还不够,这就更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提升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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