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涉嫌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表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7〕17号、18号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统一修订。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主要环境信息。
洋河股份未在年报中披露其被生态环境部警告这一事件,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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