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空白需要弥补,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环境信息沟通、污染信息透明公开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摆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以及冶炼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环境违规,这类上市公司更应该将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唯有公开环境信息,才能构建法律严格、公司主动、投资者监督的和谐绿色金融体系。”骆建华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很多企业上市后,关注更多的是企业自身和大股东的利益,而对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关注不够。马骏曾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国际上属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制性,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披露,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他表示,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简单陈述,甚至一笔带过,并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支撑,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实质性的期望和诉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现行有关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交易所的指引。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协调各个职权部门,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掣肘的情况,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此外,需逐步加强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关键定量信息的披露是强制ESG信息披露的核心,也是市场尤其是投资人所关注的重点。在披露内容上,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加强对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价值及影响力,从而促进我国绿色证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