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准则缺位,可操作性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我国现行用于企业合计和报告实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总体来说,都没有涉及具体的环境问题.尽管自1999 年,中国证监会就强调脱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也没有审查的具体规定.在2007 年环保局颁布的《环境俯息公开办法(试行))和2008 年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倍思披露指引》中,要求企业特别是强污染企业公开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并重点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和环境开发中的工作情况。在2010 环境保护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倍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强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披露相关环境问题。这些法律规毡,说明了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对强污染行业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但是,由于内容过于空泛,也投有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南,强污染行业仅按自己方式对其进行核算.使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比较泪乱.同时也导致部分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意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企业,不知如何进行规班的披露。
专业人才的缺乏
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来具体实施.环境会计既涉及环境保护学、环境经济学的知识,又涉及会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锦合性,这就对企业的财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财会人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还简要他们具备足够的环境科学知识,但是如今企业里,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的都是比较单…的会计学知识.具备上述各条件的专业人才极少,这也为强污染行业披露环境信息增加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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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不强
环保意识不强是我国存在的一种比较严重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投资者、债权人对环境信息的需求都不太强烈,而仅仅只注重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对强污染行业环境偌息披露还投有具体的要求,是否进行环境倍息披露完全视企业的环境意识等因素而定,同时由于收集、获取环境信息存在一定难度,而且锚要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没有强制压力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倾向于放弃对环撩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