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简称《指引》)正式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可持续发展报告没有作出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
鼓励自愿披露
《指引》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提出了披露要求。
具体看,构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的行动,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明确披露议题。结合我国实际,《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体现中小企业特色。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出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
绿色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同时,北交所将就《指引》内容做好市场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适时出台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理解规则要求和编制报告提供具体指导,加速《指引》在北交所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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