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于7月25日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该《通知》是为落实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其中提出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据悉,《通知》关于专项报告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最基础的披露参考。即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包含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全面涵盖ESG三大领域所有重点主题。同时,通过设定“基础披露”与“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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