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新加坡
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SGX RegCo)针对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SRAC)提出的建议发起了公众咨询,以推进新加坡的气候报告。SRAC是一个由ACRA和SGX RegCo共同成立的行业领导委员会,旨在为新加坡公司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路线图提供建议。
SRAC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从2025财年起,所有上市发行人(包括在海外注册的发行人、商业信托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必须报告气候信息。目前,只有五个优先行业的上市发行人需要从2023财年开始逐步开展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要求的完整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从2027财年起,大型非上市公司(年收入高于10亿美元)应披露气候相关信息。2027年将进行一项审查,以期在2030财年左右强制要求收入高于1亿美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提交气候报告。审查将考虑国际发展、行业能力以及大型非上市公司的实施经验等因素。
上市发行人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均应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的披露要求开展气候报告。特别的是,对于某些复杂信息(如温室气候范围3的排放)的披露,企业有一至两年的豁免权。
在外部鉴证方面,受强制性气候报告约束的上市公司应从2027财年起获得温室气体范围1和范围2排放的外部鉴证,对于大型非上市公司应从2029财年起获得外部鉴证。鉴证服务商可以是ACRA注册的审计公司,或是新加坡认证委员会(Singapore Accreditation Council)认可的测试、检验、认证公司。
在报告和存档方面,气候报告应具有与财务报表相同的报告和存档时间,以便及时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沟通。公司董事或对应职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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