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呈现增多趋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会上介绍,《意见》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民法典
绿色原则和
绿色条款,严格贯彻落实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规则,让法治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记者注意到,《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至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全国
碳市场和
试点地区
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
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对此,《意见》提出,审理
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
碳价,增强企业
碳减排动力。审理
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
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碳排放数据是开展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
《意见》还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国碳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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