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完善ESG投资信披标准和评价体系
尽管过去几年,中国ESG投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责任投资的理论和实践还需完善。屠光绍就表示,这突出表现在运用国际体系、方法与体现中国特征、特点结合不够,因此规范、具体、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待健全。
“责任投资评价体系需要依靠企业披露详尽的信息以提供数据基础,目前国内责任投资评价体系的发展受信息披露掣肘,而境外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有些方面还不太符合我国国情,难以直接满足我国的责任投资实践的需要。”屠光绍称。
屠光绍强调,加快完善科学系统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是责任投资实践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微观层面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行为,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能获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和谐共生、共享共赢;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标准和评价体系也是推进标准在内的制度开放的具体体现,为中国与全球的责任投资的合作互动提供基础支撑。
对于如何完善责任投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屠光绍认为,要顺应国际趋势,借鉴国际经验,切实结合中国实际;充分依靠各方力量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责任投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交流互动中完善与发展中国的责任投资体系。
具体来说,一方面,屠光绍强调,不能闭门造车,需要顺应国际大趋势,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全球共识,特别是借鉴全球权威标准制定机构的信息披露框架,推动制度层面的国际对话,实现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制度对接。但同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标准,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对责任投资的国际实践和相关标准进行客观、系统的评估和筛选,提出适用于中国的责任投资实践的标准和方案。
另一方面,责任投资的披露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制定过程应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与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由市场推动形成共识,使得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在企业管理和披露层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也应该结合各个行业的特殊性,逐步制定分行业的责任投资信息披露和评价体系框架指引,提高信息披露和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该发挥好支持引导作用并营造有利于责任投资的生态环境。”屠光绍称。
此外,屠光绍表示,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开放必然是制度开放。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从目前国际ESG投资的主流框架和实践看,披露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完善既依赖于行业的实践和反馈总结,也需要深化国际的合作互动,才能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学习和借鉴,实现共同发展,中国有关标准的完善也会推动全球相关标准体系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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