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推广沼气发电的经验
欧盟的沼气发电装机量、发电量和相关技术都处于领先地位。德国是目前沼气工程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与德国相比,我国的沼气发电装机容量仅是德国的约1/6。其推广沼气发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欧盟各国沼气行业的发展和其得到的优惠政策支持直接相关。综合来看,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发展较有效的政策措施是对口补贴、税收优惠和直接投资的支持。中小企业认为,补贴为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提供了最初的推动力,增加了交易的价值,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投资项目。
德国的沼气工程几乎都发电上网,其中98%的沼气工程是热电联产工程,发电余热用于沼气池加热。德国在2000 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EEG)》 ,确定了沼气工程发电上网的电价补贴机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规定电网必须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业主可按照当时的固定补贴电价持续20 年向电网供电,收益稳定。2018年德国沼气发电装机容量约为5000兆瓦,发电量约为330亿千瓦时。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颁布以来,德国分阶段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根据实施成效及新的问题及时更新完善,先后多次修订,最大程度地凸显了法律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时效性。
纵观几次调整,德国政府对沼气发展从鼓励培育到放归市场的思路清晰可见。起初业主担心不能盈利,没有主动投资沼气发电站意愿。EEG-2000通过法律条文保障沼气业主的利益,使德国沼气发展有了起色。EEG-2004和 EEG-2009连续提高对小型沼气发电站的基本补贴,加入了各种额外补贴,有效培育了大批沼气发电企业。EEG-2012 开始引导沼气发电进入电力市场,而 EEG-2014进一步鼓励电力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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