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结果,包括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外部审计意见。鉴于考察对象是上市公司,因此大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形式的满足方面差别不大,例如股东大会的规范度、董事任免程序是否合规、独立董事个数等。但如若连形式上都不满足,则没有评价的必要。因此,本研究对被中国证监会、两个交易所等部门开过罚单的上市公司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关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等级和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鼓励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外部审计监督(见表7-1)。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