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建适合中国市场的ESG评价体系,孙飞建议,第一,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应积极引导,推进并完善我国ESG整体制度框架。ESG体系涉及信息披露、绩效评级和投资指导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有机结合的整体。政府部门和有关监管机构应提升对ESG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和完善监管办法,推动建立我国ESG整体制度框架。
第二,推动企业ESG信息披露应从自愿为主逐步向强制为主过渡。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能深刻影响企业ESG绩效评价结果,甚至投资者据此作出的决策。从国际趋势看,目前,虽然ESG相关信息的披露仍以企业自愿为主,但已有很多国家和地区(例如,澳大利亚、印度、南非、中国香港等)已经开始采取半自愿半强制的原则,要求企业“不遵守就解释”,或要求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市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披露完整的ESG信息。我国也应逐渐提高披露要求,从当前以企业自愿披露为主,向自愿和强制结合过渡,直至以强制披露为主。
第三,积极推进ESG数据库建设。从国外经验看,成熟的ESG评价体系必须有充实的数据作为支撑,基础数据越丰富,评价结果越真实可靠。国际上主要评级机构也多将数据库作为其业务的核心部分。建议在ESG整体战略框架下,加快推进ESG数据库建设。一方面,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共享
平台等积累数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的数据挖掘、分析研究和风险预警功能等拓展数据使用维度,逐步建立并完善ESG数据库。
第四,在具体评价体系的构建方面,除了要突出“中国特色”外,还应注意区分综合和分类评价。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说,综合评价具有普遍意义,而对投资机构而言,分行业或单独E、S、G的评价结果可能对引导投资更有帮助。因此,ESG评价体系在关注企业ESG综合价值的同时,还应同时关注E、S、G三个分类指标的各自价值,便于使用者根据自身需要截取有效信息。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