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正逐步完善。如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2002年发布的旧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19年3月,科创板启动前夕,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10份配套规则与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18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决定在对修订建议略作调整后推行,并计划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咨询总结: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以下简称“新版《ESG报告指引》”)。由此来看,新版《ESG报告指引》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
而就在2019年5月,港交所已经对ESG的披露升级过一次,港交所发布了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对原《ESG指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加设强制披露要求、新增有关气候变化的层面及修订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提升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从建议披露升级为不遵守则解释)、修订社会关键绩效指标、鼓励独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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