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自愿通过媒体、互联网或者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方式公开相关环境信息。2007年1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将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纳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2010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环境报告以及临时环境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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