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发布《亚太地区的可持续金融:监管状况》(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概述了亚太地区可持续金融的最新发展情况,同时,探讨了国际政策环境对金融机构投资者与各国政府部门的实际影响。
该《报告》是亚太地区对自身可持续金融发展现状的一次发声,旨在增强全球对亚太地区可持续金融发展状况的了解,从而构建其与全球其他地区积极互动的
平台。另一方面,该《报告》也为亚太地区之间监管方式的兼容与协调提供可操作性,鼓励亚太地区不同政府间、私营与公共部门间加强沟通,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通道。
该《报告》提到了关于ESG信息披露的国际倡议。近年来,全球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各国市场纷纷出台相应倡议呼吁将ESG因素纳入信息披露中,包含ESG因素在内的金融产品备受机构投资者青睐。
《报告》指出了亚太地区的ESG信息披露实施状况。总体来看,部分亚太地区发达经济体,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在内,制定了较为严格的ESG信息披露制度。日本与中国内地的ESG信息披露则正处于由自愿向强制转变的过程中。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西兰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加入央行
绿色金融网络(NGFS),并积极践行TCFD强调的ESG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梳理了中国内地ESG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在ESG信息披露领域,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初步搭建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并预计将在2020年成为强制性要求。2020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ESG信息披露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站在ESG的视角下,重点解读相关国际倡议在亚太各国的实施现状,且对中国实施ESG信息披露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应积极发声,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市场关注度。二是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框架,“自上而下”地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指引。三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ESG信息披露的相关能力建设。四是监管机构应鼓励并推进ESG数据库建设,为我国的ESG投资发展创造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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