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ESG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尚属早期,但我国关于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的政策已经在不断完善中。在环境保护(E)方面,2017年11月环保部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控制和监管排污量。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资助企业开展或者建设符合规定的
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融资的债券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规范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2019年发改委牵头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明确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界定和分类。在社会(S)方面,2006年深交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截至2012年底,所有中央企业都已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上交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ESG相关信息做出强制披露要求。在治理(G)方面,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中均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此外还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指导文件。
201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中国金融学会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系统性地提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建议,包括设立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推动绿色债券及绿色产业基金、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进入2016年,绿色金融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正式写入“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目前已有来自全球的31家机构签署该原则并承诺将在“一带一路”相关投融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推动绿色金融是政府和各管理部门的重要政策,推动ESG系统性全面性的投资理念正当其时,是政策的方向也是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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