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旨在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为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确定了一个基本框架,并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CBDR)”等基本原则,即对温室气体排放负有主要历史和现实责任的工业化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
1997年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京都议定书》为那些对主要发达国家(称为附件I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其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的减排目标是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降低约5.2%。为了实现以上目标,《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种灵活减排的市场化项目机制:国际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
CDM)。其中前两者涉及附件I国家之问的交易与合作,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是
CDM。由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称为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2004年11月
世界上第一个CDM项目于2004年11月注册成功,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CDM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随着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等需求市场的不断发展,CDM项目规模亦日益壮大。
2020年2月
截至2020年2月底,在CDM-EB已注册的CDM项目共8154个,已签发CER总计 22.57亿吨。2012年前后,由于全球经济萧条、市场与环境成本矛盾的批判、后京都时代减排责任未能落实、以及各国内部政策加强等多种原因,CDM市场持续萎缩,目前该市场已几乎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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