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交给国家的HFC和PFC类
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
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问题所述不符合现有文件列举的要求和项目,因此,目前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不是。下列6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有减、免,延期的优惠:
1)、对享受15%和24%等地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2)、对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4)、保留对农林牧副渔、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5)、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收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6)、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可能。对于用于发展高科技研发的研发费用,可以加成作税前扣除,这相当于税收优惠。关键是看减排的手段是否够高科技,是否被税务局认定。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的做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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