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京能商都吉庆梁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境内,由内蒙古京能商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取代目前华北电网以火电为主的相应发电量,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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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安装了33单机装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设计年上网电量125,400MWh。本项目年运行小时数为2533小时,电厂负荷因子为28.92%。本项目风力发电机所产生的电量经35kV集电线路汇集,经项目现场的220kV变电站升压至220kV后经接入220kV旗台变电站,最终经内蒙古电网输送入华北电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07月03日针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08]116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01月28日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出评价批复(内环表[2008]19号)。本项目在批复前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本项目于2008年07月31日开工建设;2009年09月22日正式投产并网发电;2010年11月03日成功注册为CDM项目,注册号为3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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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除在联合国CDM注册外,未在其他国际或国内减排机制注册。本项目已进行过两次CER签发,第一次签发日期为2012年10月05日,监测期为2010年11月03日至2011年08月31日;第二次签发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监测期为2011年09月01日至2012年05月20日。
本项目于2014年10月08日备案成为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类型为“(三)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项目备案号为05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本监测期为补充计入期。监测期覆盖的时间段为2009年09月22日-2010年11月02日(含首尾两天,共计407天)。在该监测期内,本项目产生减排量为106,108tCO2e。(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