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按照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颁布的标准格式提出项目报告,将该项目报告提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在政府批准后,将批准凭证和项目文件提交给一个获得授权的经营实体(目前国际上只有4家指定的经营实体)核证项目;
受邀请的项目经营实体将与项目业主签署合作合同,依据清洁发展机制的各项规则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逐条核证;
当经营实体在经过核证后认为所报批的项目合格,则应将项目核证报告提交给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
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应该在8周内批准注册项目;
在项目获得注册后,由项目业主执行项目,根据项目文件所提出的项目监测方案监测实施情况;
在项目执行一段时间(如一年)后,邀请另一家经营实体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实;
项目经营实体根据项目监测报告,计算出项目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提出包括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在内的项目核实报告,并将项目核实报告送给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审批;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接到请求后,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应该在15天内批准签发该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并迅速将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发送到项目业主所同意的专用“帐户”上。
简而言之,一个CDM项目的周期可归结为: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理→核实/认证→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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