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威胁已经日益引起各界的重视,联合国于1990年12月着手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完成,1994年正式生效。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这是作为公约的重要补充。《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的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013年~2020年执行第二承诺期。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时可以采取3种在“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一是联合履约(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其三是排放贸易(ET),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在《京都议定书》的3种机制中,发展中国家可以直接从中获益的是CDM,简单地说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二氧化碳的减排量可以转让和交易,也就是一个产品。这个减排量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只有经过认证后,这种商品才能真正成为商品,而一旦没有通过认证,一切商品属性就不会存在。碳交易市场容易受到政治和经济的影响。此前全球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的碳交易市场目前一片低迷。据了解,国际市场的碳价已经从去年最高的32欧元/吨,跌至目前的0.3欧元/吨左右。在政治方面,后京都时代谈判的很多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碳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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