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由于《议定书》和 EB 都没有对技术 转让给出确切定义,CDM 项目设计文件(PDD )中的技术转让描述和解释也各有差异,本研究中的技术转让统一基于如下三个内涵和标准判断:“外”(设备 和设计等来自国外)、“新”(对中国而言 是先进的新技术)、“能”(获得运行与维 护设备的技巧和知识的能力)。基于以上定义和相关分析方法,对所有中国2008年5月1日前已经在EB注册的202个 CDM 项目分析的结果如下。
第一、目前中国已经在 EB 注册的 CDM 项目严格来讲均未实现真正意义上 的技术转让,所谓的“技术转让”只是技 术载体-设备的转移,只能等同于技术和产品贸易,远远没有实现“发展中国家通
过做 CDM 项目可以获得先进技术”的预期目标。我们所进行判别的三个标准,只 满足了“外”、“新”层次,对于“能”还 差距甚远。具体表现在:首先,单从项目 设计文件(PDD)描述来看,提到有技 术转让的 CDM 项目不到项目总的40%;其次,即使在 PDD 文件中提到有 技术转让的这 40% 的 CDM 项目,根据实 地调研结果来看,其中约2/3只是设备输 入,而且设备购买也是一般商业价格,基 本没有优惠;第三,剩余1/3所提到的有 知识和能力培训的项目,也只是简单的 设备运行与维护培训,没有实现核心和 关键技术的运行与维护技能输入,更谈不上设备的制造技术转让。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二、从CDM 项目类型来看,已有的 所谓“技术转让”,或者确切地说有国外设 备输入及简单运行培训的项目,主要是非二氧化碳类 DM项目,如NO、HFC-23、煤层气等;对国内节能减排能够产生较大 协同效应的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类 CDM 项目“技术转让”水平很低,即使有, 也只是少量设备输入。另外,同一项目类 型中,“技术转让”状况差异也非常大。
第三、除 CDM 项目类型外,CDM 项目中“技术转让”水平还与企业经济 规模、企业性质、信息可获得性、当地 政策规章有一定关系。经济发展水平高、信息获得充分、政策体系完善地区大企业的 CDM 项目“技术转让”水平相对较高。例如,实地调研中普遍感到大 型国企较中小企业在 CDM 项目谈判时 更注重技术转让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四、中国 CDM 技术转让输出国主 要是欧盟、美国、日本。其中,欧盟向中 国的技术/设备出口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 源,特别是风电和生物质 CDM 项目,通 过 CDM 项目出口可再生能源设备占到 欧盟出口中国设备总数的 80%。欧盟在 能效提高 CDM 项目类型中技术出口很 少,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向中国的出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五、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CDM项目“技术转让”比例与其他发展中国 家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为30%~40% , 高于印度。但是,菲律宾、泰国和印度 等国正在通过改善国内规章消除壁垒促进技术转让,已经有一些成功案例。
第六、现有国际机制和国内规章制 度下,技术转让通过CDM项目难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