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别潜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时候,项目建议者需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包括项目的合格性、投资模式、交易成本和风险。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包括了对上述问题的评价,但可行性研究还需要考虑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项目合格性、增量成本和预期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获得的收益。
一、合格性
在识别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时候,项目参与者需要首先考虑的就是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潜在的合格性问题。这包括两个层面的合格性:首先,项目是否可以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益,从而满足国际层面的要求;其次,该项目的一系列重要安排能否满足项目参与国政府,尤其是东道国政府的特定要求。
不同东道国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要求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根据中国政府已经公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主要额外要求体现在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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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开发者的参与资格问题,即只有中国境内的中资或者中资控股企业可以与外方合作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2) 发达国家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公共资金应该额外于目前的官方发展援助和其在公约下的资金义务;
(3) 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
(4) 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由中国政府确定,确定前归该企业所有。
企业在项目识别和设计中应该逐条检查自己的项目,确保这些要求得到满足。否则,在后续的项目批准过程中,有可能不是很顺利。当然,中国政府也可能随着具体项目实践的增加对这些规定进行修订,因此,企业应该随时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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