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在
CDM规则的谈判过程中,非洲和小岛国考虑到他们通常情况下只能开展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这些小项目又必须经过同样所有的规则和程序,项目能够产生的减排量非常有限,导致减排等量单位的温室气体所需的成本远远高于大的
CDM项目,这样其开展这种小项目就缺乏竞争力,希望能够采用简单的程序来执行小型CDM项目,以降低成本。但是,很多国家也提出,CDM项目不是“扶贫项目”,必须维护CDM的目标、尤其是CDM的环境效益,不能够因为简化程序而影响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果。权衡两边的关注,经过艰苦谈判,同意对有限的小项目采用简化规则。目前允许采用简化程序的小项目包含以下三类:
(1)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定其最大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以内。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发电提供电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动力、机械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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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能效的项目:其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1500万千瓦时以内。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项目:其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1.5万吨CO2 。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收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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