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一个应对气候变化基金,通过支持和促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建立基金和开展基金业务工作,是符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本质的一个创造,把CDM合作对国家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
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开展的一项具有重大国际意义的开创性工作。基金将发展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创新机制,同时作为一个未有先例的创造,对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建立基金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与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05年10月,中国政府起动了基金筹备工作。在筹建过程中,我国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2007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启动了基金及其管理中心的业务运行。201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基金业务全面展开,将发挥其应有作用。
基金性质和宗旨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金管理机构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下列事项:(1) 基金基本管理制度;(2)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3)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4) 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5) 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以上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一致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1)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2)筹集基金资金;(3)管理基金资金,组织开展基金的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4)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并组织实施;(5)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6)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基金的重大业务事项;(7)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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