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一)我国CDM项目开展现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004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安排,并于2005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我国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截至2009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接近2000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项目接近500个,居世界首位。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这两大领域,其次是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发电、燃料替代、燃料转换、分解温室气体HFC-23、N2O减排,分解N2O。但从减排量来看,我国主要减排量来自于HFC-23和N2O项目。这两类项目只需要在现有设备上稍微进行技术改进,即可获得大量温室气体减排,开发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大,项目开发者最乐于开发。但是,此类项目对东道国的区域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效益增加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并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效提高项目、甲烷回收利用项目等对技术转让和新技术应用促进较大,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就业率,对落后地区扶贫帮助也很大,具有明显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但往往属于资金密集型,减排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投资回收期长,产生的CERs(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较少,而不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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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CDM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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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分布不合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从已注册项目的分布区域看,CDM并没有在贫穷落后地区取得较好发展。目前我国三分之二的减排量来自于东北以及东部沿海区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较发达地区,真正惠及贫穷区域的项目较少。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国12个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包括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重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已在EB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国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1%,为83个。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从已注册的项目类型来看,工业CO2(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占据了绝大部分。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EB注册的CERs中约有60%来自于HFC-23项目。然而,HFC-23项目技术较为简单,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不大。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以及提高能效项目比重较小。
目前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厂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区域场所,而对于一些分散的减排量较大的项目,如家庭住户的可再生能源推广项目或者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由于减排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在现有CDM框架下项目交易费用较高,难以开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2、推动技术转让的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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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为其可快速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技术转让总是最重要的议题。一些CDM项目,因为有高昂的商业回报,可以为技术转让提供机会。但在CDM项目实践中,真正能实现技术转让的案例很少,大多数情况下,CDM仅是纯商业交易项目,CER买卖双方仅出于获得利润的目的,并不关注CDM项目能带来多少技术转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3、缺乏规范指导,偏离方法学要求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由于我国实施CDM项目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规范的指导守则,国内许多企业在应用相关方法学进行计算时为图省事,常常根据实际容易获得的数据对计算方法进行一些变动,这往往被负责审核的经营实体(Operational Entity,OE)视为对方法学应用的某种偏离而遭到质疑。在项目的选择上,许多国内的企业忽视了EB对于这些项目规定和提倡的条件要求,没有从根本上了解项目的实际环境意义,从而导致了项目申请注册的命中率不高。
4、信息不对称,延误注册时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国内许多企业对CDM项目实施此还比较陌生。在我国一些能够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符合CDM项目要求的企业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消息比较闭塞,很多企业在听说可以实施CDM时,都已经建成投产了,错过了申请注册CDM的时机。由于《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附件一国家2008年到2012年的减排义务,因此CDM机制不仅具有国际性,更具有时效性。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的经验,往往在论证CDM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错过了注册机遇。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项目业主的要求仅为中资或中资控股,没有明确CDM项目带来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对项目参与方,特别是咨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并无明文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内CDM市场有些混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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