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发达国家的研究及实施情况
从CDM诞生以来,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一直较积极地开展CDM 的相关活动,为CDM 项目和
碳市场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为后来者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参照和借鉴。世界银行的实验
碳基金(PCF)是全球CDM/JI市场的领跑者。在1997年7月,世行总裁詹姆斯•沃芬松就倡议建立一个碳投资基金,得到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响应。在1999年,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IBRD)批准建立实验
碳基金(PCF)。2000 年PCF 正式成立并开始寻求投资伙伴,最终得到6个国家政府(各1000万美元) 和17家私营公司(各500万美元)共计1.45亿美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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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际组织,一些国家的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和资金机制,并实施了CDM项目。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荷兰政府,其负责CDM事务的机构是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环境部设立了CERUPT计划,通过招标方式购买CDM 项目产生的CER。环境部还与玻利维亚、巴拿马等八国政府签订了双边CDM 合作备忘录。2002年1月,荷兰政府又与世行的国际融资集团签订了为期三年金额4000万美元的合同,通过IFC开发的CDM 项目购买1000万t-CO2减排量。荷兰还与IBRD、地区发展银行(CAF)和荷兰私营银行Rabobank签订了购买CER的合同。荷兰计划在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总共投资4.5亿欧元购买JI和CDM 的减排量。
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了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英国政府在贸工部设立了气候变化项目办公室,为英国商界在海外实施减排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它规定以下几类项目可以在海外实施:提高能效(能源或交通部门);碳强度低的能源供应(能源或交通部门);减少工艺过程排放;改进农业操作和畜牧管理;可生物降解的废弃物管理;林业和土地利用的
碳汇项目;二氧化碳地下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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