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清洁发展机制促进先进能源技术转让*
郑照宁,潘韬,刘德顺
(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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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京都议定书》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目的和机理,分析了技术转让在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合作中的地位及所遇到的障碍,接着探讨如何利用CDM促进技术转让;最后指出利用CDM引进技术要加强技术消化和推广工作,加强我国的能力建设,促进我国自主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温室气体, 减排,技术转让
Promoting Advanced Energy Technology Transfer by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ZHENG Zhaoning, PAN Tao, LIU Deshun
(Modern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 Tsinghua University;
Global Climate Change Institute, Tsinghua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paper first summarized the the purpose and the mechanism of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presented in KYOTO PROTOCOL, and, analyzed the status of technology transfer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f GHGs emission reduction and the barriers that technology transfer may encounter. Then, explored the way to promote technology transfer by CDM. Finally, the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echnology transfer by CDM project must highlight the assimilation and dissemination work of technology and the capacity building, as well as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R&D of independent energy technologies in China.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Keywords: KYOTO PROTOCOL,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greenhouse gases (GHGs), emiss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一 引言
自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大量排放温室气体(GHGs)将会导致灾难性全球气候变化的危险前景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有效缓解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不利影响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1997年12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公约附件B 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及其它缔约方所应承担的定量减排和限控义务。同时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 即联合履约 (JI, 第6条) , 清洁发展机制 (CDM, 第12条) 和排放贸易(ET, 第17条) [1]。这三种机制容许附件B缔约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过境外合作获得和/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指标, 作为其履行议定书减排义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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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术转让在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合作中的地位及障碍分析
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主要分为三类[3]:
1.改进能效的技术,通过更有效的利用能源达到减少能源使用,进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如高耗能工业的钢铁、化工和建材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低碳和无碳能源技术,生产和使用低碳和无碳能源的技术,用低碳和无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风电、太阳能、生物沼气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天然气、煤层气等;
3.温室气体封存和固存技术,将温室气体永久性的埋藏和储存,或转化成其它不产生温室效应的物质进行储存,如目前研究的CO2注入采油技术及森林和土地管理。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的技术,特别是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应的技术,被视做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和完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3]。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温室效应的全球性,如果发展中国家能采用和推广这些技术,对全球气候系统将十分有利。为了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推广应用,《公约》和《议定书》都要求发达国家促进环境友好的,特别是有减排作用的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通过JI/AIJ(共同执行活动)的实践,技术转让对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为全世界所公认。据IPCC分析,目前已有的技术潜力足可以使到2010年把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降到2000年水平[3]。问题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的技术存在着许多障碍因素。从经济学角度,成功的技术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技术拥有者认为转让技术的收益大于不转让技术的收益而愿卖,第二技术受让者认为引进的技术能带来比他把技术转让费用用于其它用途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愿买,第三技术受让者买得起,技术转让的费用在受让者的承受能力之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从转让方的角度看,许多环境友好的技术往往属于高新技术,涉及技术拥有者的战略利益和未来竞争优势。尽管许多环境友好的技术可带来巨大的减排量,但从拥有者的角度来说,不转让技术可能是更有利的。还有一些技术涉及国家战略利益和未来全球竞争优势,即使从单个公司的角度来看技术转让是有利的,政府也会禁止转让,如和军事密切相关的核能技术。另外,技术转让不仅是经济活动,还是政治和外交活动,受到国家政治和外交政策的制约, 技术输出国可利用技术转让进行政治和外交活动,对其它国家施加影响。[4]由于环境友好技术的研发对未来国家利益影响极大,各发达国家的政府及有关的公共机构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所以政府及有关的公共机构拥有许多环境友好技术。《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利有效转让公有和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1],《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包括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5],据此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从全球环境的角度出发,向发展中国家无偿转让“公有和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但是,这部分技术中很大比例或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或研发投入了巨额资金及人力、物力,要发达国家无偿转让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有些技术它们根本就不愿转让。此外,发达国家私有机构和公司所拥有的技术进行转让时要求得到足够的商业回报,不可能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也不会转让最新的技术。所以发达国家进行的技术、设备和资本的向外转移 ,是为了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这种转移不包括那些涉及国家利益的技术转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1][5],从受让方角度来看,企业考虑引进一项技术的首要因素是技术能否带来足够的商业回报;政府考虑的是是否有利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利于就业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当地环境的改善,不会以考虑技术的减排潜力作为必要前提。其次,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很难承担一些费用昂贵的技术转让,若以借贷的方式企业承担的风险极大,若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或其它方式如政府间贷款进行技术引进,由于风险的承担者和受益者分离,技术是否能被很好的应用将成为未知数。再者,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财政基础比较薄弱,外汇储备不足,根本不可能由政府承担大规模的技术引进。所以,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引进环境友好的技术。此外,薄弱的基础设施和技术配套能力、技术人员和专业培训的缺乏使一些先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无法发挥其原有的效率。发展中国家各种市场及制度上的缺陷和障碍也使发展中国家的在应用和推广这些技术遇到了很多困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IPCC在2000年总结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友好技术所遇到的11个主要障碍因素,包括[3]:
1. 发展中国家在价格体系中未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内部化,无法反映出技术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2. 宏观经济条件不佳,包括金融市场不完善,利率不稳定,税收政策不稳定等;
3. 用新技术替代现存技术的的风险,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风险厌恶和商业化运作;
4. 缺乏环境友好技术,特别是新兴技术的有关可用性、运行特性、成本收益的数据、信息、知识和认识;
5. 由于缺乏对环境友好技术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的信任而难以形成转让环境友好技术的市场;
6. 在获得信息、谈判、签约和执行合同时付出的交易成本过高;
7. 不了解当地的技术需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8. 由于缺乏获得资本的途径而使私有部门难以参与,特别是较小的制造、购买和使用新环境友好技术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
9. 人力资源和制度能力不足;
10. 缺乏法律制度和框架的支持,包括评价和实施新环境友好技术的准则和标准;
三 CDM如何促进技术转让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温室气体的环境友好技术引进基本可分为三类:
1.商业技术转让,主要通过技术贸易进行交易,包括使用各种贷款购买的技术,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时外商以技术入股实现的技术引进,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所以FDI不失为一种引进技术的有效方式;
2.政府间技术援助,发达国家将公有或公共机构拥有的技术作为一种援助手段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包括官方发展援助(ODA)及各种政府间赠款中用于购买技术的部分;
3.基于《公约》的技术转让,如AIJ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转让或发达国家提供的用于购买技术的资金,以及GEF所提供的技术购买费用;
以上三类技术引进方式中,第1类占了技术引进的大部分份额,第2,3类由于资金有限,对技术引进只能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发达国家大多数环境友好技术的技术转让费用比较昂贵,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角度出发,一种技术的减排潜力无论多大,只要引进的费用高于可获得的收益,或在国内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都是不会引进,所以要剌激发展中国家引进减排技术,必须降低技术转让的费用,并帮助发展中国家降低技术的应用成本,消除各种阻碍技术应用的市场和制度障碍,提高技术的经济效益,尽快实现技术的商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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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利用CDM项目进行技术引进的政策建议
1.加强我国在技术转让中吸收、消化和创新的能力建设
从《公约》到《马拉喀什宣言》,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都受到了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好坏是发展中国家是否有效参与CDM项目的前提和保证。能力建设内容广泛,但对于促进基于CDM项目的技术引进来说,必须高度重视技术转让中吸收、消化和创新的能力建设。我国引进技术的经验教训主要集中在发展配套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上,因为技术能否尽快国产化,尽快适应我国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得看国内配套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储备。CDM为技术引进之前的配套技术能力发展和专业技术培训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边干边学”的机会,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此外,我国在能源技术创新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毕竟,缩短我国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最终得靠技术创新。所以,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做好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的协同工作,不要让它们之间互相冲突,对于我国已掌握核心技术,有能力商业化的技术原则上都不应该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