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钻孔机 ・火药储存设施 ICS: HS: |
5. |
通报标题: 制定二氧化碳储存勘探钻井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二氧化碳储存事业法案规定,储存业务经营者应维护二氧化碳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技术标准。 我们将根据二氧化储存事业法,颁布制定二氧化碳储存勘探钻井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类似于矿山安全法规定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制定采矿用建筑物技术标准的省令 (2004年第97号经济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6M60000400097 ・制定燃气设施技术标准的省令 (2000年第101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M50000400111 ・普通高压气体安全规则 (1966年第53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41M50000400053 ・炸药管制法施行规则 (1950年第88号通商产业省令)(仅日文版)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5M50000400088 |
9.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 标准信息服务中心 日本东京都 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 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JPN/24_04931_00_e.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