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技术的应用与废弃物跨境转移国际立法之间目前似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无论国际性的1989年《巴塞尔公约》还是区域性的1991年《巴马科公约》都未将二氧化碳列入危险或其他废弃物的名单。但由于适合于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的地质结构非常有限,其勘探、评估和工程建设都需要巨大资金,利用其他国家已有的封存场址就会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且在各国环境法规范差异较大的背景下,在其他国家封存二氧化碳对排放者来说就变成了一种规避手段,尤其是环境法规相对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有可能成为发达国家排放者降低成本和转移风险的目的地。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与《巴塞尔公约》和《巴马科公约》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避免污染转移和风险转嫁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是否将二氧化碳视为废弃物而对其加以控制便成为一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另外,即便在现行《巴塞尔公约》和《巴马科公约》不修改的前提下,如果被跨境运输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包含了被上述条约禁止的物质,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如果被封存的二氧化碳成分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话,则进口国可能会遇到两种法律竞合的问题;如果进口国对二氧化碳成分限制不那么严格的话,前述公约便成为跨境转移逾越的门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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