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CCS组织成立
2007年9月,北美碳捕集与封存协会创立。该非盈利性组织对美国和加拿大境内的商业化CCS项目起到支撑作用。它是北美境内第一个拥护和支持商业化CCS工业的组织。
2008年9月9日,全球碳捕集与封存协会(GCCSI)计划成立。澳大利亚政府承诺每年出资1亿来建立国际研究机构以推动清洁煤技术的发展,该组织为非盈利性机构,它的核心目标是加快碳全球捕获与封存(CCS)项目的商业化应用。该机构着力于通过知识共享、项目帮助等形式组织世界各团体参与CCS技术学习、探讨和研究,推进CCS技术开展。
立法工作有很大进展
相当数量的国家开始或继续推进CCS立法,以期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力量推动CCS技术的进步。2007年,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OSPAR)缔约各方颁布了涵盖二氧化碳海洋地层封存的《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修正案,规定二氧化碳流的绝大多数成分应是二氧化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英国《能源法案》2008年已获得御准7,据易碳家了解到,现在有关于CCS的海洋封存方面的全套规定。由此产生的《能源法》规定了许可、执行和封存地点注册的框架。在英国,大部分封存地点预计将是离岸型的,因此该法处理的主要是离岸封存问题。
2009年4月6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的欧盟指令(第2009/31/EC指令),并于2009年6月25日生效。该指令规定了允许勘探和封存的监管制度,适用于封存1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项目。欧洲议会第2008/1/EC号指令(2008年1月)适用于规范二氧化碳捕集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风险。
美国于2007年9月发布州际油气协定委员会(IOGCC)指导方针,该方针在酸性气体注射和天然气储存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涵盖所有权、许可、核查、监测和责任等方面。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26日通过《美国清洁能源暨安全法案》;2009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暨安全法案2009》。该法的副标题B部分关注的焦点是CCS问题,讨论了包括CCS融资、部署和监管在内的若干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澳大利亚积极修改现行法规,以促进CCS的部署。澳大利亚于2008年制定了与《澳大利亚监管指导原则》(该原则规定了澳大利亚各省CCS监管框架的一般准则)一致的《海洋石油法修正案(温室气体封存)2008》。该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封存的安全,并且让运营商相信国家保护他们使用海洋封存地层的权利,界定未来封存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保护现有石油公司的利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