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五个月的征求意见后,第二批,两项
CCER方法学伴随2025年的钟声发布啦。其中,征求意见阶段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方法学 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方法学,于发布时正式更名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以下简称瓦斯方法学)。把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定语放到方法学名称中足以显示当局对8%这个敏感值的重视!
优发碳典有20多年的
碳资产管理服务经验,通过对比瓦斯方法学征求意见稿和此次发布稿,在分享对几个亮点的理解的同时也提出了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2024年年底,第一批方法学申报的项目中被退货的项目已不鲜见,关于CCER开发的更多要点,欢迎和我们交流。
亮点一、关于适用技术描述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在适用条件中明确要求“通过无焰氧化分解销毁”,发布稿则说“本文件中分解销毁技术暂仅限于无焰氧化技术”。可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对适用技术的争论是个焦点。猜想来啦,既然强调了8%,其它技术为什么不可以纳入?欢迎分享您的高见。
亮点二、关于适用热能利用方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分解销毁及热能利用的描述是“通过无焰氧化销毁,或分解销毁后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发布稿则要求“进行分解销毁,并将分解产生的热能加以利用,利用方式包括发电、供热或热电联产”。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是为什么只算发电,不算供热?却忽视了征求意见稿的条件只要分解销毁就适用方法学。正式稿虽然在项目适用范围中扩大到供热,但同时要求必需对分解热能加以利用才能适用。问题来啦,算上发电、供热的收益,额外性会不会受到挑战?只销毁甲烷,不利用热能的项目还能开发CCER吗?欢迎大家交流自己的理解。
亮点三、关于无焰氧化的定义的变化
目前瓦斯方法学的唯一适用技术是通过无焰氧化技术进行分解销毁,因此对于“无焰氧化 flameless oixidation”的定义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先望文生义,中文是“无焰氧化”,英文是“flameless oxidation”,中英文的意思是有细微的区别的。所以就会有定义中的一些不同理解,咱们先看看征求意见稿的定义“通过控制反应区温度和氧气浓度,使反应区温度高于燃料的自燃温度,但不能形成明显火焰的氧化或燃烧”。这个定义中没有排除“燃烧”,同时也明确反应区温度高于自燃温度,强调不能形成明显的火焰,但没有排除火焰。再看看发布稿的定义“由废气(燃烧产物)的再循环率和温度条件控制反应区可燃混合气体浓度和温度,实现无火焰的氧化”。这个定义在实现结果上要求“实现无火焰的氧化”,但再循环的废气却是“燃烧产物”。我们再理解一下“燃烧与氧化”,我们引用百度上关于“氧化与燃烧”的解释“燃烧反应是指物质在氧气存在的情况下,释放出大量热能和光能的化学反应过程”、“氧化反应是指某一物质与氧气发生反应的过程,其中氧气充当了氧化剂,氧化反应不一定伴随着明显的热量和光的释放”。可以看出,在确定这个“无焰氧化 flameless”的定义时,编制组是多么纠结。
我们的问题是,这个“无焰氧化 flameless”到底是否有燃烧?看过在此次列入方法学适用条件的《煤矿安全规程》后就理解为啥编制组那么纠结啦,关于“燃烧”是否可以有,您怎么看,欢迎交流。
从征求意见稿到发布稿,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变化,也理解背后的良苦用心。这个瓦斯方法学要仔细琢磨的地方还很多,像海风、光热这样简单的项目都有被退货的,轰轰烈烈的造林
碳汇让多少怀揣梦想的人哭晕,瓦斯方法学的发布又会让碳圈破圈,2025年还有多少碳圈的梦醒时分?拿项目是高级活,做项目是技术活,我们不应怀疑中国
碳市场的严肃性,如何降低项目开发风险,欢迎和我们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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