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开立账户
重点排放单位需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新
CCER注登系统,网址:https://ccer.cets.org.cn)与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以下简称旧
CCER注登系统,网址: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均开立登记账户,并在
北京绿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
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旧有CCER交易机构)任一
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旧有CCER交易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CCER注登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CCER注登机构完成登记账户
开户。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旧有CCER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交易账户
开户。若已在上述系统开立过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则无需重复开立。
第二步:购买CCER
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旧有CCER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旧有CCER后,需将旧有CCER从旧有CCER交易系统划转至其在旧CCER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
第三步:信息同步
通过旧CCER注登系统,注销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旧有CCER,并申请将有关信息同步到新CCER注登系统。具体包括以下两项操作:
(1)注销。在旧CCER注登系统通过“自愿注销”功能,注销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相应数量的旧有CCER。
(2)信息同步。重点排放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17点前向CCER注登机构指定邮箱(ccer@ncsc.org.cn)发送申请表(见附表),申请将已注销旧有CCER信息同步至新CCER注登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可在发送申请表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后登录新CCER注登系统,查看旧有CCER信息同步情况,无误后点击确认。
第四步:提交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
有意愿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新CCER注登系统中发起登记账户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配额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在确认新CCER注登系统一般持有账户中拥有符合抵销配额清缴条件、相应数量的旧有CCER后,在新CCER注登系统发起“全国
履约抵销”操作,新CCER注登系统将相应旧有CCER冻结并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抵销量等相关信息同步给配额注登系统。配额注登系统接收到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旧有CCER后自动识别为“待抵销”状态。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可自行选择“待抵销”的旧有CCER、填写抵销数量,通过提交“履约申请”发起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完成使用旧有CCER用于抵销2023年度配额清缴申请操作。
第五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配额注登系统中,依据上述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称、2023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申请抵销量、旧有CCER符合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重点排放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关事项。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履约申请”,配额注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新CCER注登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对审核不通过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可修改并重新发起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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