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的四大属性
赵廷辰指出,CCER 有四个属性,日后能为金融支持低碳技术与产业成长提供有力抓手。首先,CCER机制要求项目具有“额外性”,这使相关金融支持能够聚焦于低碳科技前沿。CCER 机制只支持技术尚不具备商业性、能够产生额外
碳减排量的项目。金融围绕 CCER 覆盖领域开展服务,可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尚不成熟、但对于
碳中和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产业提供支持;第二,CCER 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性”,能满足金融投资的回报率需求。强制控排和自愿减排企业购买 CCER,使原本缺乏经济性的前沿技术具备了更好的财务收益。以 CCER 或其收益权为抵质押开展金融支持,能为投资创造合理回报率,并提供有效风险缓释;第三,CCER 单位的核证与签发具有“权威性”,有利于金融机构准确获得减排数据并进行定价,因此,金融支持 CCER 项目开发,能够获得准确、权威的项目减排数据,这对于改善
碳金融数据质量、提升环境定价准确性大有裨益;最后,CCER项目具有“普惠性”,便于金融调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CCER 的初衷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强制控排企业以外的全社会企业和个人广泛参与到减排行动当中。
基于以上,金融机构应围绕CCER开发怎样的碳金融产品或业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哪?
赵廷辰表示,金融机构应聚焦CCER 前沿低碳产业,开发碳金融产品、开展业务营销。一 是开发基于 CCER 的抵质押融资贷款、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远期交易等产品,灵活运用 CCER 或 CCER 收益权缓释业务风险。去年 10 月 CCER 相关配套政策刚一出台不久,就已有银行新开展了 CCER 项目开发挂钩贷款业务;二是围绕目前
方法学涉及的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及早做好客户拓展与潜在项目储备,做好企业、金融机构、CCER主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对接;三是不断提升业务团队的专业素质,准确把握 CCER 政策精神,加强与 CCER 审定核证等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四是密切关注未来
方法学出台新动向,提前布局可能纳入 CCER 机制的潜在领域。
“我们期待金融机构在未来能直接参与CCER,比如帮助客户做相关资产配置。比照
碳配额目前70多元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水平,CCER价格长期来看有上涨潜力,它应该是有比较大潜力的资产配置渠道。我想,金融机构也能为CCER提供助力,首先,一级市场上金融可以助力低碳项目的开发;二级市场上,金融可以把CCER碳资产作为一种资产管理、资金配置的一种工具,这两方面应该是未来发展的重点。”赵廷辰补充。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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