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碳市场体系?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有效的政策工具,而碳市场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国内外的实践已为全国碳市场发展提供了借鉴。随着《巴黎协定》第六条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基本完成,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也衍生出新的机遇。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启动,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覆盖范围、覆盖主体、交易产品还比较有限。即使我们考虑到全国碳市场进一步扩大之后,仍然在很多领域还没有覆盖,这样就为其他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不同的市场机制之间可以发挥相互补充的作用。
因此,我国要建立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包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地方碳市场,以及很多地方正在探索的碳普惠机制作为补充的多元碳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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