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适用范围
A.1.1 本指南旨在通过提供量化的论证方法来提高障碍因素分析的客观性。
A.1.2 如果所应用
方法学中关于障碍因素分析的具体要求与本指南不同,则以
方法学中的要求为准。
A.2 一般性要求
A.2.1 在按照子步骤 4a 和 4b 要求进行分析时,需公开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解释说明,以证明所识 别出的障碍是否存在及其对申请登记项目和替代方案的影响。应当提供证明文件说明障碍是普遍存 在的,可以采用举例的方式辅助证明存在障碍,但只进行举例分析不足以充分证明存在障碍。
A.2.2 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类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项:
a )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
b)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双边/多边机构、公司等相关研究或者调查(如市场调查、 技术研究等)成果;
c )国家或者国际相关统计数据;
A.2.3 开展子步骤 4c 时,如需分析与缺乏资金、技术和熟练员工相关的障碍,应当提供参与项目 融资和/或实施的有关公司/实体的信息,包括:
a )在分析与缺乏资金有关的障碍时,应当提供投资申请登记项目的公司/实体的基本情况、所 有权性质,以及财务信息的证明文件。
b)在分析与技术和熟练员工有关的障碍时,应当提供投资申请登记项目的公司/实体的基本情 况、所有权性质, 以及在其他地方类似项目的投资经验等证明文件。
A.2.4 应当客观分析申请登记项目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 将如何有助于申请登记项目克服障碍,应当公开相关文件证据并进行解释说明。
A.3 障碍因素分析的要点
A.3.1 应当证明所识别出的障碍不仅阻碍申请登记项目的实施,也阻碍了相似规模和所有权结构的 公司在类似的行业采用类似技术的项目的实施。例如,如有证据表明,在项目所处行业中使用高压 蒸汽技术的比例低于 10% ,则采用高压蒸汽技术的项目存在技术障碍。
A.3.2 可以通过金融手段解决的障碍应当归为项目成本,并在投资分析中予以考虑和量化,不应当 将其识别为障碍。
示例 1:
无法立即获得可以使用和维护新技术的熟练员工并不一定会阻碍项目的实施。例如,设备供应 商能够提供相关培训或者派员驻场办公,此种情形下项目发生的额外成本(工资、培训成本、服务 费等)可通过投资分析予以考虑。
示例 2:
由于某些地区较为偏远而无法获得熟练员工。此时障碍是真实存在的,并且难以通过额外的金 融手段加以克服,可以使用障碍分析。
A.3.3 与技术故障风险有关的障碍可以通过计算故障概率和损失费用进行量化,需充分提供材料证 明相关数据和假设成立,步骤如下:
a)计算损失:故障概率 P 是每年发生某一技术故障的概率,损失费用 E 是发生此技术故障时损 失的费用,则年均预期损失为 L=P*E。
b)证明障碍存在的方法:如果申请登记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则 存在障碍。
- 项目无
碳减排收入的年化回报 Rwithout 低于预期损失 L ,即 Rwithout < L;
- 项目获得碳减排收入后的年化回报 R
CCER 远高于预期损失 L ,即 R
CCER >1.5 L。
A.3.4 在分析申请登记项目存在投资障碍时,如果要论证项目仅在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 时才可获得相关融资,则需提供相关贷款协议或者融资决定等证明材料,材料中应当写明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机制与融资决策间的因果关系。
示例 1:
如有一家公司可为申请登记项目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协议明确提到项目获得核证自愿减排量与 提供贷款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可以证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促进了贷款的提供。
示例 2:
如申请登记项目投资方已预先拨付项目所需的 50%以上的经费,作为对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预付 款,则可以证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有效促进了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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