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可能对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二) 固定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
行情展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
(四)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交易主体的行为;
(五)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六)交易机构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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