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同时明确,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是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的项目。此外,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之后。不过,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二者面向不同主体,相辅相成,共同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目标的实现。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控排企业参与,CCER的参与对象主要是非控排企业,比如林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相关项目业主,因此,CCER重启可以说是增加了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关宇轩表示,“自愿减排企业通过CCER的开发与交易实现其碳资产价值,控排企业可以购买减排项目开发出来的CCER用于自身的碳市场
履约。目前控排企业可以使用相当于总排放量的5%用于
履约,CCER作为抵消机制的重启是对目前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碳排放权是限制一些成熟的高碳排放行业,CCER是鼓励具有减排效应的新兴技术、新兴行业和成本较高的减排项目。通过抵消机制扶持新的减排技术,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陈志斌指出,“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重启CCER,每年CCER的需求量相较此前也会大幅增加。以电力行业每年40亿吨的碳排放量计算,其5%就是2亿吨,理论上说,这里面就有2亿吨的CCER需求,市场空间很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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