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规定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
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同时还通告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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