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被视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
CCER”)交易市场即将重启的积极信号。
虽然重启CCER已经提上日程,但在多个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共同推进的背景下,CCER的定位和角色略显模糊。
全国
碳市场之外,绿证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完善。CCER与绿证本质上都是环境权益的体现,所以CCER交易市场与绿证交易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重复。如果两个市场缺少衔接,最终将不利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发展。
在核发对象上,CCER与绿证有所重叠。有消息称,生态环境部已经通过了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方法学,包括海上风电、造林
碳汇、红树林修复和光热发电,其中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也是绿证核发对象。
CCER和绿证交易均强调项目的唯一性,即认定的项目未参与其他减排机制,不存在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但目前CCER交易与绿证交易分属不同的系统,两个市场的信息并不互通。一个项目存在同时参与CCER交易和绿证交易的可能性,这样就会导致环境权益重复计算和交易,进而削弱CCER和绿证的公信力。
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CCER和绿证核发的对象有所区分。既然已经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那么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就不应再纳入CCER的备案范畴。事实上,部分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已经低于当地的燃煤发电基准价,比如2023年上海金山海上风电一期的中标上网电价只有0.302元/千瓦时,这些平价项目不需要通过CCER克服财务方面的障碍,也就不存在减排的额外性。
此外,绿证与
碳排放配额互认也备受业内关注。未来,全国碳市场将逐步纳入建材、钢铁、有色、石化等行业,这些行业很大一部分
碳排放来自于外购电力,如果企业通过购买绿证声明环境权益,那么这部分外购电的碳排放量应当予以扣除。
北京、深圳、天津等地方碳市场已经出台相关互认规定。
北京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深圳提出探索将
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
碳减排量纳入深圳市
碳交易市场
履约补充机制;天津提出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的
绿色电力电量。
如果绿证能够与碳排放配额互认,可能会影响到控排企业使用CCER的积极性,这或许是全国碳市场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原因之一。
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减排,CCER交易市场与绿证交易市场有差异也有共同点,关键在于如何让两个市场形成政策合力,共同实现减排目标。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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